洋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县发改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洋办字〔2021〕27号),我局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牵头做好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工作;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做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等工作。
二、工作成效
(一)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2024年3户重点用能企业(盛华、尧柏、海创)能耗同比下降,其余县级监测企业能耗较上年持平。国网洋县供电公司2024年全年售电5.01亿度,其中绿色能源发电量1.07亿度,占全年售电量21.36%;2024全年新接入天然气24691户,销售天然气1055万方,截至2024年底全县天然气用户累计已发展45985户,能源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持续做好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散煤治理成效明显,2024年完成群众清洁能源替代2000户,争取财政清洁能源替代补助资金60万元,采暖季期间,我局先后开展督导检查40余次,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网格员发挥清洁能源替代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禁燃区不出现燃煤复烧。
(三)倡导绿色出行生活方式。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提升,全县已建设集中式充电站9处,其中三运司充电站20把快充;县政府院内充电站8把快充;洋州街道办充电站10把快充;洋县康裕水郡充电站10把快充10把慢充;太阳谷康郡营销中心充电站2把快充1把慢充;洋县有机产业园充电站8把快充;洋县圣泉充电站4把快充2把慢充;洋县高速路口充电站2把快充;北二环充电站10把快充4把慢充。2024年在原有快充桩的华阳镇、戚氏办、纸坊办基础上,对其余15个镇增设至少一台且功率不低于40KW的快充桩,全县所有镇(街)高功率充电桩实现全覆盖,有效缓解了电动汽车的“里程焦虑”。
(四)积极开展节能工作。2023年我县单位GDP能耗为0.3384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下降10.2%,2024年,全县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全年能耗总量66.87万吨标煤,相比上年度能耗总量下降4.08%,单位GDP能耗0.3046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下降9.98%。2024年单位GDP能耗较十三五末(2020年)单位GDP能耗0.494吨标准煤,下降38.34%,提前完成十四五既定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累计下降13%)。
(五)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秦岭保护条例,认真实施秦岭保护规划,全面落实秦岭保护规划体系有关要求,遵循“先规划、后建设”“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拒绝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加强秦巴区域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秦巴山区房地产开发,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扩建)进行督察,截至目前,未审批一起此类建设项目。
三、下一步措施
(一)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依托我县丰富的水资源、光照资源,谋划实施一批绿色能源产业项目,不断优化我县能源结构。一是绿电占比不断提升,推动大唐60MW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初见成效,中核陕铀12MW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取得省能源局发电指标,年底建成投产;二是核能产业扩大规模,全力保障中核陕铀五期扩能项目顺利推进;三是电力保供持续稳定,积极协调强力推进,确保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洋县段、汉中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成投运。
(二)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一是联合检查,加强监管。紧盯2025年清洁能源替代计划,联合县市监局、财政局、生态委、城管执法大队等单位加大执法监察,加强散煤销售监管,确保我县“禁燃区”无散煤销售网点。二是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按照2025年散煤治理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督促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用煤减量台账,对煤炭消费量实行动态监管,动态调度。三是加强管理,强化调度。继续采用月调度,对2025年农网改造和“气化汉中”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能源保供领导小组作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题,全力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持续开展节能监管。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对全县4家重点用能企业随机开展检查,确保能耗数据及时上传。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秦岭保护条例,全面落实秦岭保护规划体系有关要求。严格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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