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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一期)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5年第一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洋市监处罚〔2024〕第100号

朱锋利用讲座、会议、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朱锋

当事人朱锋于2024年11月22日开始在洋县谢村镇夏家村一组村民王水和家院子里以免费品酒和送礼品的方式聚集群众,宣传普渡苗家1号酒能治疗关节炎、腰间盘突出等疾病销售该酒,构成利用讲座、会议、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该酒为普通食品,是从城固县宏森食品店购进,共购进150瓶,免费品尝59瓶,以买三送一的方式售出48瓶(实际售出36瓶,赠送12瓶),剩余43瓶已扣押,销售价为298.5元/瓶,货值金额为44775.00元,违法所得为10746.00元。

违反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746.00元的行政处罚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年12月27日

2

洋市监处字〔2025〕1号

洋县晴毅烟酒商行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案

洋县晴毅烟酒商行

张佩毅

2024年10月21日,投诉举报人在洋县晴毅烟酒商行共买2瓶果酒,支付40元。洋县晴毅烟酒商所销售的果酒属当事人自己加工,但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0日调查终结。

违反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果酒18斤;

3、罚款100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08日

3

洋市监处字〔2025〕2号

洋县朝丽粮油经营部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洋县南街路口百杂店

纪朝丽

2024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纪朝丽经营的位于洋县工农街2号的洋县朝丽粮油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纪朝丽经营未标示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预包装食品,被当场查获。同日报批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1日从城固县百合面条厂以每袋32元的价格购进麻食15袋,在洋县工农街2号的洋县朝丽粮油经营部进行销售,共付货款480元。至案发时,15袋麻食已按每袋单价35元的价格销售9袋,共获得麻食销售款315元,剩余6袋麻食未销售。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经营的麻食6袋;2、没收违法所得315元;3、罚款10000.00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10日

4

洋市监处罚〔2025〕3号

洋县足足养生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洋县足足养生店

郭京京

202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洋县足足养生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日本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3月开始在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蓝湾酒店二楼一间约6平方米的房间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当事人为获得客源,从2024年3月开始在美团团购平台对到店内消费的消费者提供团购套餐,在团购套餐内为消费者提供食品。

违反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罚款2000.00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10日

5

洋市监处字〔2025〕4号

洋县叶雅文足浴养生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洋县叶雅文足浴养生店

叶雅文

2024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洋县叶雅文足浴养生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2月23日本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7月开始在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和平路61号一间约25平方米的房间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当事人为获得客源,从2024年7月开始在美团团购平台对到店内消费的消费者提供团购套餐,在团购套餐内为消费者提供食品。

违反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

处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罚款2000.00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10日

6

洋市监处字〔2025〕5

洋县蔚蓝购物中心涉嫌经销未经注册使用其他厂商注册的条码及未标注制造商名称、地址等信息的商品案

洋县蔚蓝购物中心

张彩兰

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洋县蔚蓝购物中心购买的艾菲尔喜庆梳冒用他人商品条码,彩花大勺大叉未标注产品标准代号、制造商名称、地址等信息。执法人员到洋县蔚蓝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举报人购买的艾菲尔喜庆梳子和彩花大勺大叉。

本局于2024年1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洋县蔚蓝购物中心经营的制造商为山东艾菲尔家居有限公司(条码为“6942096803971”)的艾菲尔喜庆梳子,通过条码追溯平台软件进行商品条码扫描结果企业名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顺程塑料厂。经销的彩花大勺大叉外包装上未标注制造商名称、地址等信息,共购进5袋,现已全部售出,销售价为9.9元/袋,货值金额为49.5元,违法所得为49.5元。

违反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15日

7

洋市监处字〔2025〕6号

洋县尚东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洋县尚东生活超市

马昊

2024年12月1日,接到举报人在洋县尚东生活超市购买两瓶金色时代莊园甜红葡萄酒,已过期。我局执法人员对洋县尚东生活超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摆放且在售有外包装标称为“金色世代莊园”甜红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且保质期为5年的预包装食品4瓶,外包装标称为“砖头”重庆三鲜火锅底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9日且保质期为18个月的预包装食品4袋,外包装标称为“面小脆”点心面(红烧牛肉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且保质期为6个月的预包装食品4袋。经查验,上述食品在检查当日均超过产品外包装标注保质期。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68.00元罚款100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2月12日

8

洋市监处字〔2025〕7号

洋县蔚蓝购物广场四零五店经营农残留食品案

洋县蔚蓝购物广场四零五店

王彩侠

2024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洋县蔚蓝购物广场四零五店经营的芹菜进行了监督抽检,样品数量为2.94kg,送往陕西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11月5日,我局收到了陕西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芹菜”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20243027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毒死蜱实测值为0.18mg/kg,标准指标为≦0.05 mg/kg,单项判不合格。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87.56元,罚款200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2月10日

9

洋市监处字〔2025〕8号

洋县百购购物中心经营农残留超标案

洋县百购购物中心

张虎森

2024年10月9日,本局在洋县百购购物中心对该商场经营的大白菜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11月5日,我局收到陕西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大白菜(NO:SP242430608)不合格食品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毒死蜱的实测值为0.13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6元;罚款2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16日

10

洋市监处字〔2025〕9号

洋县芳雅庭美容养生馆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洋县芳雅庭美容养生馆

李梅芳

洋县芳雅庭美容养生馆于2024年9月10日开始经营,主要开展身体按摩、美甲美睫等项目。其经营的蜂姜草本膏、黔草集、锦屏会员套、透骨精华油4种化妆品是其经营者从广州购进,留存的有购进票据、广州厚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报告。自营业以来,该养生馆经营的化妆品均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1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13日

11

洋市监处字〔2025〕11号

洋县花川农副产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经营标签未标注产地和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的食品、经营食品标签内容声称具有保健、治疗功能的食品案

洋县花川农副产品店

熊小丽

2024年11月15日到举报,称在花川特产购买的啤酒超过保质期。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黑稻田黑米啤酒;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纯红薯粉条和西乡特炒;经营标签未标注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的土蜂蜜,其标签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没收过期食品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8.5元,罚款6000.00元。

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17日

12

洋市监处字〔2025〕12号

洋县蔚蓝购物广场文明路有限责任公司经销未经注册使用其他厂商注册的条码的商品案

洋县蔚蓝购物广场文明路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明

2025年1月13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洋县蔚蓝购物广场文明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二锅头未使用委托商的商品条码。执法人员到洋县蔚蓝购物广场文明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条码与投诉举报人购买的产品及商品条码一致。

违反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1月24日

13

洋市监处字〔2025〕14号

洋县阿莉烟酒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洋县阿莉烟酒商店

全阿莉

2024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洋县阿莉烟酒商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过期的食品素辣子鸡及肉肠。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0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