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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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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洋)文综罚字〔2026〕1号 |
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
宋昌友 |
2026年1月6日,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洋县引酉工程长坝水利枢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在省保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存在砂石堆积及工程车辆停放情况,且该工程项目未依法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后经县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该项目由宋昌友个人承包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
违反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陕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十条。 处理结果: 给予宋昌友警告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 洋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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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