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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洋规〔2020〕001-县政办001关于印发洋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规〔2020〕001-县政办001

洋政办发〔2020〕39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3日


洋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 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及《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构建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年底前,全县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全县统一的社会信息资源平台,锻造一支专业高效、规范统一、公正文明的综合监管联合执法队伍,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实施健康洋县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任务措施
   (一)健全监管体系,夯实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治社会监督职责
    1.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统领全局作用,依法履行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案件查处等工作。整合现有执法监督力量,建立常态化的政府联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分别负责,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洋县分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委网信办参与。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厘清职责边界,夯实主业主责,建立牵头抓总,协调高效,向全行业、全流程、多种手段转变的综合监管体制,着力推进监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县卫健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3.规范自治自律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医院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管理运行规则。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自律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行医院政务诚信承诺,提高诚信办医水平。培育壮大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更好发挥其在规范执业行为和运行管理、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 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监局参与)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整合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社会信息资源平台、信用汉中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发挥社会监督效能,促进诚信医院建设。督促落实普法教育责任制,开展普法成效专项检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问政工作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5.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免责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县卫健局、县司法局负责)
    6.拓展随机抽查公开机制。坚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随机抽查“一单两库”和抽查程序,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按规定比例开展县级抽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负责)
7.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六项重点工作,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发挥地方红黑名单作用。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到2020年9月底前,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综合医院主动开展公示信用承诺,2020年底,实现信用承诺全覆盖。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宣传,督促失信主体整改失信行为,案例归集量不低于本地黑名单数量的10%,整改率不低于80%,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或接受信用约谈比例力争超过50%。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陕西汉中)”网站公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失信、守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以及失信行为预警。(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人民银行洋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负责,商请县法院、县检察院参与)
8.建立线上监管机制。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互联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整合抽查抽检、投诉举报、诚信办医等相关信息并与社保、社会信用等有关部门信息对接,实现网格联动、效果评估、智能辅助,形成全县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探索综合监管。(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人民银行洋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参与)
    9.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与医疗卫生机构、 相关责任人和从业人员“三挂钩”机制。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相挂钩,与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相挂钩,与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相挂钩。(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负责)
    (三)落实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全流程多手段监管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许可流程,推进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师护士注册“一网通办”管理。(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参与)
11.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健全评审评价体系,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加强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监管。(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分别负责)
    12.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健全完善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药品高值耗材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论证、专家测评和综合监管。加强医用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安全监管。(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分别负责)
    13.加强行业运行监管。制定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实施三医联动,综合监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和医院党委(组)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改革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探索建立医疗卫生行为医保医师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积极发挥医疗保险监督制约医疗费用调控,控制不合理增长作用。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强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 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 监管力度。(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分别负责,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参与)
    14.加强公卫服务监管。优先支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确保疫苗运输安全和可追溯性。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执法监督。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监督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估、预警管理。加强疫苗储存、运输能力建设,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市监局负责) 
15.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医师多点执业监管,监督指导医师定期考核规定落实。加大行业行风建设监督力度,强化督导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落实,严厉查处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执业行为和各类违法行为,并与信用体系挂钩。(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
    16.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治理,严厉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惩戒打击失信行为。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机制。(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分别负责,商请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参与)
    1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 政策,加强医疗卫生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 完善相关新技术审慎监管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 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 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健 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将综合监管部门单位履职 情况纳入督察范围。
    (二)实施阶段。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推进综合监管队 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积极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 合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阶段。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 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监管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 核心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端正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党在医疗卫生行业的领导,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抓好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
    (二)强化督察问责。对各镇办、各部门贯彻落实综合监管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在监管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区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县卫健局、县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参与)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办、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分别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镇办、各部门要重视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落实执法监督设施设备等经费保障政策,逐步实行职位分级管理与资格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镇办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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