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发〔2023〕22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洋县采石矿山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采石矿山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洋县采石矿山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有关露天采石矿山整合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县矿产资源禀赋,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绿色矿山”原则,推进我县采石矿山整合、关闭退出及生态修复工作,切实加强洋县开山采石的管理,提高石材资源对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县采石矿山概况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的通知》(陕发改秦岭〔2023〕632号)文件要求,“开山采石”是指采取爆破、挖掘、开凿等露天开采方式剥离地表土层岩石,改变原始地形地貌,开采石料石材、水泥用灰岩、石英石、红柱石等所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行为。经梳理排查,我县八家开山采石矿山情况如下:
1.洋县正德矿业有限公司草庙乡洛家村、张家坝采石点位于磨子桥镇洛家村。
2.洋县华西矿业石材有限公司石关乡石林沟辉长岩矿位于黄安镇界牌村石林沟区域。
3.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洋县溢水窑坪乡康家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位于溢水镇窑坪村。
4.汉中汇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洋县溢水镇桃园村建筑用大理石矿位于溢水镇西河村。
5.汉中祥云昌兴矿业有限公司洋县祥云开矿场位于溢水镇大庄坡村。
6.洋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成山建筑石料用闪长岩位于黄金峡镇韩庄村。
7.洋县路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爷山石灰岩位于溢水镇大庄坡村。
8.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洋县大岭梁水泥用灰岩矿位于洋县谢村镇。
二、整合依据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秦岭委〔2023〕1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的通知》(陕发改秦岭〔2023〕632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矿发〔2023〕14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矿发〔2021〕3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矿发〔2023〕99号)文件要求,结合《洋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三区三线”管控等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本次整合工作。
三、整合目标
在原开山采石矿山整治整合的基础上,对全县现有八家开山采石矿山进行再整治,彻底查处和杜绝开山采石开发方面存在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未彻底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开山采石管理方面存在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实施“整治整合、关闭退出、公开出让”一系列组合措施,按照全县开山采石矿山矿权设置5家的目标,采取公开方式出让,并全面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四、整合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关小建大、以优并劣的要求,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生产规模,使矿山开采规模与其占用资源储量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本着先有序退出后公开出让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竞买,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在确保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
(一)调查摸底阶段
主要针对采石矿山的类型、规模、开采状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采用现场查勘、访谈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法,对全县砂石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采石矿山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勘查评价阶段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委托储量勘察技术单位对开山采石矿山进行开展现状调查,主要对企业信息、矿山采矿权现状、开发利用现状、方案编制等情况的资料进行整理,进行初步评价、研判,完成矿山储量勘查报告。
(三)综合研判阶段
委托综合评价单位,结合资源储量核实勘查报告,依据矿产资源禀赋、社会效益等因素,区域矿石质量、三区三线管控、符合规划情况、生态红线避让、运输条件等因素,综合研判整合矿山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四)成果审定阶段
根据评价、综合研判情况,形成洋县矿山采石矿山整合情况汇报材料,提请县政府审定后形成采石矿山整合结果。根据采石矿山采矿权投放计划,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做好整合后矿山公开出让准备工作。
五、整合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采取“自愿整合+关闭退出”的原则对矿山企业进行整治整合。按照县域内开山采石矿山数量5家的控制指标要求,依据采石矿山采矿权投放计划及相关规定竞争性出让采矿权。新矿权投放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矿业权人享有优先权。
对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39号)和《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资环〔2021〕25号)等涉保护区矿权退出补偿相关文件规定的整合、关闭退出矿山依法予以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山采石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张军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局、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国网洋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洋县采石矿山整合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矿山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次整合的要求,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面完成整合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资源整合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查整合实施方案,委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让采矿权,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编制并组织实施露天矿山恢复治理,做好采矿用地保障,依法依规注销关闭退出矿权采矿许可证;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主要负责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及林地保护;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水资源及河道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对资源整合矿山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并根据矿山生产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支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对整合后矿山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税务局主要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采石企业征缴税收和规费;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矿业权价款的入库;各镇(街道)按照统一部署,负责配合本辖区内采石矿山的整合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三)科学统筹推进。聘请相关技术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支撑,核实查明各矿山的资源储量,分析研究资源禀赋条件,为矿山资源整合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将整合退出矿山的补偿资金、历次矿山生态修复政府投入资金以及矿山出让的前期费用,一并纳入矿山出让成本,按照整合矿山的储量进行分摊,在矿山出让前予以确认,形成拟出让矿山价款和成本两部分费用,按照总价出让,分开核算的原则,确保矿山成本如数收回县级财政,及时解决矿山遗留问题。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分期分批将关闭对象在县电视台公告,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对整合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七、本方案由洋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