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洋县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洋政发〔2024〕2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洋政发〔20242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         

  202412       


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224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洋政发〔2023〕4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洋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洋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洋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洋政发〔2023〕23号)等规范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评审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是对项目立项前的综合审查和评估,以全面确定项目是否符合长远规划及预期目标,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确保项目发挥最大化效益。

(二)基本原则。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全面、长远、科学”的基本原则。要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政策支持方向、地方长远规划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二、评审的参会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复杂程度及投资规模邀请县级领导、相关评审机构(专家)及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汉中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洋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评审工作。

(一)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工程技术简单、对城乡发展规划及社会发展影响不大的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为单数)及行业部门开展评审,并邀请分管县级领导参与评审工作。

(二)对报请省级及国家审批(核准)且工程采用技术较为特殊复杂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四新项目应委托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为单数),并邀请分管县级领导及相关行业部门参与评审工作。

(三)对县政府或上级决定实施的,对城乡发展规划及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涉及城镇建设征地和房屋拆迁、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容易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和群众关注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5人),并邀请常务副县长、分管县级领导及相关行业部门参与评审工作。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程技术简单、对城乡发展规划及社会发展影响不大的,或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过相关评审的项目可不再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三)项目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方案(投融资方案)、风险控制等是否可行;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发挥的作用,产生的影响等;

(五)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

四、评审的基本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行业部门提交评审事项的报告,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评审资料。    

(二)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告知项目单位及时进行完善。

(三)相关行业部门视项目情况可以要求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基本情况。

(四)项目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由相关行业部门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查。    

(五)形成评审结论,现场向项目建设单位及规划设计单位反馈意见。    

(六)如需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较大修改和补充的项目要进行复审。专家评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五、评审的相关要求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应严格规范评审流程,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相关行业部门要从项目合法性、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财政承载能力、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地预审、环境评价、消防、人防、交通、水利、电力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项目评审相关内容提出合理意见,同时加强行业监管。

(二)项目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方案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评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