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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发〔2024〕18号关于印发洋县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洋政发〔202418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洋县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洋县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洋县人民政府

2024913


洋县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工作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陕西省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陕财办〔2024〕22号)、《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汉财办〔2024〕31号)、《中共洋县县委 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洋县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洋发〔2024〕1号),以下简称《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集中财力投入,统筹做好资金保障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突出重点、打造示范、有序提升、整体推动,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

(一)支持“千万工程”的资金范围

省级资金:可利用的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农村户厕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风貌提升、村庄规划编制、农房设计建造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方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与“千万工程”相关的省级财政资金。

市级资金:按照《市级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范围,连同土地出让收益、债券资金等与“千万工程”相关的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资金:参照省市财政资金范围,连同土地出让收益、债券资金、对口帮扶资金(苏陕协作、津陕协作等)、社会帮扶(航天资金等)及可利用的本级财政资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农民筹资投劳等,集中投入支持“千万工程”。

(二)资金使用原则

县政府衔接行政村相关规划,按照实际建设需要,做好项目和资金的衔接。在明确可利用的资金范围内,对照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用途,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千万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分年度建设计划,集中多个资金来源进行支持,优先支持当年要建设的“千万工程”行政村,兼顾其他村整体推进,填空补短、提档升级。

(二)资金投入要求

全省每年集中支持“千万工程”资金不少于20亿元,我县要根据省级确定的当年建设任务和投入资金数额,充分利用上级财政资金,及时安排本级投入补齐资金缺口。

(三)资金使用要求

投入资金要严守“不碰触负面清单、不产生隐性债务”底线,按照对应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负面清单包括: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门墙亭廊栏”、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过度亮化、绿化、美化,涉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应由市场主体、群众承担的支出;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其他与“千万工程”建设无关的事项。

(四)实施项目库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县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库,做好相关行业规划与“千万工程”建设项目的衔接,项目内容符合重点项目“四个一批”标准的,一并纳入重点项目“四个一批”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前组织做好“千万工程”项目征集和储备等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县域行业发展规划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前期谋划要符合对应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意见相应要求,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政府审定。

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道)要根据各行政村特点,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从严论证入库项目,提高项目总体效益。

(五)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县明确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编制县级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政府审核,由政府报市级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市级审查后报省级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资金管理要求,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项目安排与行业规划联系是否紧密、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包含负面清单内容。资金使用方案与行政村申报文件一并向省级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备案后的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纳入资金来源、支出内容等。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精准项目资金口径,建立项目进度台账,掌握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定期汇总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抄送财政局,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资金下达进度、资金类别、资金层级等关键要素,汇总形成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资金投入使用相关报表(见附件1)。

(六)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要以村为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设立村整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1),对要建设的行政村开展整体绩效管理和监控。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主体,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分类设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2),对实施的每类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和监控,并将分类设立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村整体绩效目标表设立和监控等工作。

预算执行期满,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部门评价,配合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资金使用效益不明显、资金未按要求使用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市、县“千万工程”示范村认定的重要依据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管理

资金项目要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分级、分类公告公示,真实、及时公告公示的原则,实行“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知晓率。

1.公告公示内容和要求。

1.1资金分配结果。中、省、市、县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1.2项目申报。镇(街道)、村(社区)年度项目申报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1.3项目库。纳入“千万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县、镇、村三级公示。经县级审定的项目库予以公告。

1.4项目计划。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年度资金实施方案(含调整方案、补充方案)和项目计划,予以公告。

镇(街道)、村(社区)在接到县级下达项目计划后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项目效益等。

1.5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经济效益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县镇村需将年度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1.6绩效管理情况。项目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应将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批复、绩效评价结果等予以公开。

1.7项目资产台账、运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变更、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示。

1.8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2.公开方式。

2.1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长期公开状态。

2.2镇(街道)、村(社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告牌、公示墙、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在村级实施的项目和到户项目,要在群众便于知晓的地方进行公示。

2.3探索运用多种载体和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确保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对文化程度低、理解能力差的群众,以及对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有疑问的群众,由驻村工作队入户告知、解释并答疑。

)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1.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千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投资概算等审批审定情况绩效管理情况,事前项目绩效目标确定,事中项目绩效监控,事后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采购、公告公示、责任合同等制度落实情况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投资规模等执行情况项目进度、审核报账、资金拨付、使用效益、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等情况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执行方针政策情况其他需要监管的内容。

2.各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及财政局是资金监管的职能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要按要求配合纪委监委、审计、检察机关做好“千万工程”资金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并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对“千万工程”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可选择重点区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千万工程”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公告公示管理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千万工程”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及资金监管等工作,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认真组织对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资金投放精准、资金拨付及时、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审计局负责对“千万工程”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可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

二、激励奖励示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实行示范村建设验收制度,省级示范村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将对通过验收并认定的陕西省“千万工程”示范村,按照每村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市级示范村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将对通过验收并认定的汉中市“千万工程”示范村,按照每村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县级示范村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将对通过验收并认定的洋县“千万工程”示范村,按照每村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奖补资金要按照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要求进行管理,要完善项目库、合理合规使用和管理资金,支持《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对奖补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一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三、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推进“千万工程”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委农办总牵头,统筹协调总体工作;农业农村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资金使用的主体,负责项目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及项目资金监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管。

(二)夯实主体责任。建立县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困难与问题,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按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实施项目、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要加强调研、培训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资金使用的主体,要主动担负起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的责任,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局常态化开展项目资金抽查,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资金,要依法采取通报、约谈、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督促。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洋县    年支持“千万工程”资金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