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发〔2026〕13号关于印发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发2026〕13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县桑溪镇人民政府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人民政府

202686

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保障被征地村组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陕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陕政办发〔2025〕13号)及《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洋政发〔202416)、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洋政发〔2015〕44号)等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桑溪镇碌竹坪村四至范围:东:邻佛坪县,西:邻碌竹坪村集体土地,南:邻碌竹坪村集体土地,北:邻碌竹坪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桑溪镇碌竹坪村集体所有,无权属争议。

2.地类与面积:耕地0.0162公顷、林地0.94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1公顷、建设用地0.0494公顷、未利用地0.0969公顷。

3.地上附着物:林木、青苗已现场清点确认。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用于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补偿范围

本次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补偿方式与标准

补偿方式

均采取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桑溪镇碌竹坪村所在区片编号为610723006:耕地为4.38万元/亩、园地4.38万元/亩、林地1.30万元/亩、未利用地0.70万元/亩。本次实际征收补偿标准耕地为4.38万元/亩、林地1.30万元/亩、未利用地0.70万元/亩,其他土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费:750元/亩/季,按实际情况本次青苗补偿两季。

3.地上附着物:乔木林0.4万元/亩、疏林灌木林0.26万元/亩、未成林0.16万元/亩。

六、安置对象与安置方式

1.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

2.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户生产生活稳定。

、社会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规定,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缴纳标准不低于2万元/亩。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有关事项及措施

1.为切实保障辖区内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作为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将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征地协议签订工作,同时统筹推进权属调查、征迁纠纷调解、安置方案落实、征迁补偿安置费兑付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洋县桑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该项目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失地农民的材料收集、公示确认工作。                 

3.因建设需迁改的电力、通讯、广电线路及各类管道、由权属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予以拆除或迁建,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与权属单位协商解决。

4.损毁的道路及农田水利设施可由建设用地单位实施恢复,或据实给被征地村组支付渠路改建费用。

5.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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