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发〔2026〕13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县桑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保障被征地村组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陕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陕政办发〔2025〕13号)及《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洋政发〔2024〕16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洋政发〔2015〕44号)等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桑溪镇碌竹坪村。四至范围:东:邻佛坪县,西:邻碌竹坪村集体土地,南:邻碌竹坪村集体土地,北:邻碌竹坪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桑溪镇碌竹坪村集体所有,无权属争议。
2.地类与面积:耕地0.0162公顷、林地0.94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1公顷、建设用地0.0494公顷、未利用地0.0969公顷。
3.地上附着物:林木、青苗已现场清点确认。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用于洋县2026年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四、补偿范围
本次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补偿方式
均采取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桑溪镇碌竹坪村所在区片编号为610723006:耕地为4.38万元/亩、园地4.38万元/亩、林地1.30万元/亩、未利用地0.70万元/亩。本次实际征收补偿标准耕地为4.38万元/亩、林地1.30万元/亩、未利用地0.70万元/亩,其他土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费:750元/亩/季,按实际情况本次青苗补偿两季。
3.地上附着物:乔木林0.4万元/亩、疏林灌木林0.26万元/亩、未成林0.16万元/亩。
六、安置对象与安置方式
1.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
2.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户生产生活稳定。
七、社会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规定,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缴纳标准不低于2万元/亩。
八、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有关事项及措施
1.为切实保障辖区内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洋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作为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将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拟)征地协议签订工作,同时统筹推进权属调查、征迁纠纷调解、安置方案落实、征迁补偿安置费兑付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洋县桑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该项目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失地农民的材料收集、公示确认工作。
3.因建设需迁改的电力、通讯、广电线路及各类管道、由权属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予以拆除或迁建,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与权属单位协商解决。
4.损毁的道路及农田水利设施可由建设用地单位实施恢复,或据实给被征地村组支付渠路改建费用。
5.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