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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0〕38号关于印发引汉济渭工程金水集镇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0〕38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引汉济渭工程金水集镇国有土地

补偿方案的通知


金水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引汉济渭工程金水集镇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引汉济渭金水集镇国有土地补偿方案


依据《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汉济渭工程洋县黄金峡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洋政办发〔2018〕115号)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土地补偿范围

本方案中的国有土地是指金水集镇原国家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本方案补偿只涉及现使用国有土地的个户。

依据《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汉济渭工程洋县黄金峡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洋政办发〔2018〕115号)文件相关规定,使用原乡镇集体企业土地可参照国有土地政策给予补偿。

二、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结果的通知》(洋政发〔2019〕14号)文件相关规定,商服用地265元(17.67万元)/平方米;住宅用地210元(14万元)/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174元(11.6万元)/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0元(2.67万元)/平方米。

三、补偿组织实施及运行程序

1.已签订拆迁协议户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及房屋买卖协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金水镇、水库移民办、财政局、住建局抽调专人确认并按证书面积给予补偿。

2.不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提供的原始协议及契证或契税票据能说明是原单位房产的可视为国有土地给予补偿。

3.不能提供国有土地证书及契证的,提供原始买卖合同及原单位国有土地证明材料可按国有土地予以补偿。

4.原乡镇企业使用的土地可参照国有土地予以补偿,个户需提供原始协议及契证或契税票据,能说明原企业产权的。所提供材料只有买卖协议和交款凭证的不予认可。

5.所有宗地补偿依次按照证件标注用途或原单位实际使用用途核定地价。

6.宗地面积补偿依据所提供的原证件面积为准,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原则上按房屋建筑占地予以补偿。

四、使用国有土地安置

依据洋政办发〔2018〕115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原则上不予安置,确实需安置的户采取拆一还一的原则,补偿面积大于安置户型面积的予以补偿多余面积;补偿面积小于安置户型面积的补齐户型面积差额部分,不同意补交的取消安置资格。新建安置户型安置按当前市场价格核算。(当前市场价格按商服基准地价265元/平方米加基础设施配套费520元/平方米,合计785元/平方米)

五、资金管理

对于不予集镇安置的户,在拆除旧房、交回土地后以户为单位由指挥部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

经引汉济渭洋县金水集镇搬迁指挥部同意在集镇安置的户,拆除原旧房交回土地,补齐应交价款,方可参与分房,否则取消安置资格。

本方案由洋县金水集镇搬迁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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