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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0〕48号关于印发规上工业限上贸易住宿餐饮业企业追赶超越奖励办法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0〕48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上工业限上贸易住宿餐饮业企业

追赶超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洋县规上工业限上贸易住宿餐饮业企业追赶超越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洋县规上工业限上贸易住宿餐饮业企业

追赶超越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的部署要求,激励企业开足马力追赶超越,全面释放产能,畅通销售渠道,扩内需促消费,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制订如下奖励办法:

一、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不断开发新产品等手段挖潜提效,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确保全年工业生产计划完成。

以上年底入统数为基数,对达到以下要求的民营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1.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同比增速超过10%给予奖励。同比增长10%-16%,奖励6万元;同比增长16%-20%,奖励8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年产值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企业,同比增长超过12%的给予奖励。同比增长12%-19%,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19%-25%,奖励6万元;同比增长25%以上的,奖励8万元。

3.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企业,同比增长超过15%的给予奖励。同比增长15%-21%,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21%-28%,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28%以上的,奖励6万元。

4.对年产值1亿元以下企业,同比增长超过18%的给予奖励。同比增长18%-24%,奖励2万元;同比增长24%-31%,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31%-36%,奖励4万元;同比增长36%以上的奖励5万元。

5.对因技术改造及开发新产品,当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50%、100%的企业给予重奖,分别按相应产值总量等次的最高奖金的1.2倍、1.5倍进行奖励。

6.对涉及增加值率的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增加值率同比每提高2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超过该行业平均比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本条奖励仅适用成本费用调查企业)。

7.所有奖金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财统人员,由企业自主分配。

二、鼓励有特殊贡献企业挖潜提效,助力发展。

以上年底入统数为基数,对中省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增速超过10%的给予有关人员(5人以内)奖励,由经贸局负责,奖金分配与企业沟通后,直接奖励到人。

同比增长10%-16%,总额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16%-20%,总额奖励4万元;同比增长超过20%的,总额奖励5万元。

三、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住宿餐饮业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扩内需,促消费,增效益。

以上年底入统数为基数,对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实施奖励。

1.对当年同比增速达到18%以上的批发业给予奖励。其中: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超过18%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销售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同比增速超过18%的企业,每户奖励4万元;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同比增速超过20%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2.对当年同比增速达到22%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其中: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超过22%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销售额在1000—5000万元、同比增速超过22%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比增速超过23%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

  3.对当年同比增速达到21%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其中: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营业额在500—1000万元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

4.对当年竣工投运的市级商贸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附则

1.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本办法有效期两年(2020年-2021年)。

3.本奖励办法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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