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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0〕53号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0〕53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10月1日起,我县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示精神、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第十次安全生产月调度会议精神,确保全县森林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实现全年无森林火灾的目标,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生态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森林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切实认识到,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对于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镇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依法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林业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扑救责任。林业局要认真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火监测、火情预报、督促检查、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职能,综合指导协调督促森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森林公安划归地方公安领导后,原来的职能不增不减,保持不变,要履行前期防灭火和火灾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火意识

森林防灭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参与度极高的工作。抓好宣传工作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各镇办、各部门要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特殊性和突发性特点,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为基础和前提,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林火扑救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县林业局要在林区道路的重点地段设置防火宣传牌和防火警示牌、张贴森林防火宣传画和防火戒严通告,要组装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县巡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普及科学扑火和紧急避险常识;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开设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堂,以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县民宗、文旅部门要抓好公墓、庙宇、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县乡公路车辆、司乘人员及公路、工程工地的森林防火安全;公路管理段要抓好108国道森林防火宣传牌设置协调工作;各镇办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包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防扑火知识,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

四、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一)加强林区人员管理。各镇办、县林业局要在防火期内加强对重要地段进入林区人员的管理,做到对入山人员的数量、地域、责任、措施四明确。进入林区的施工作业单位和个人,要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高危人群”要落实专人监护,夯实监护责任,确保痴、呆、傻、哑人员不引发火灾。

(二)严格火源管理。坚持“六不烧”制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烧,未开设防火隔离带不烧,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没有镇村干部和护林员在场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和“八不准”规定(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边地头草,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蒂火种,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生火取暖,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不准在林区烧火驱兽,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禁止一切随意野外用火。

(三)加大林区巡查力度。各镇办、县林业局要在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和旅游景点、墓地、庙宇、国有重点林区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重点地域,落实专人严密看守,确保不出问题。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值班调度

(一)完善应急预案。县防火办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洋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各镇办也要制定区域内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把发生火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从组织领导、扑救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行动路线、扑火战术、人员安全、通讯联络、后勤保障和日常监测等方面全面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按预案程序处理,最大限度的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对扑火队员进行调整补充,扑火队员要登记造册。同时,要对扑火队员进行防火、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和火灾扑救演练,时刻处于战备状态,保证一有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三)做好应急值守。在森林防火期内,各镇办、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火情监测,认真记录值班日志,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如遇有火情,各镇办首先向县林业局报告,由县林业局先行处置,森林火灾达到相应的应急处置等级后按程序及时准确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指挥机构提供准确信息,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基础。对值班漏岗、火情迟报、瞒报的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值班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合作联防。县防火办要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邻县、长青林业局、朱鹮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长青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交流与协作,消除相互之间的森林防火盲区、死角,堵塞漏洞。各镇办要互相协作,开展局部联防,平时相互监督,战时相互支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科学进行扑救。在林火事故处置中,要牢固树立以“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指挥员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的首位,科学决策,正确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坚决防止盲目指挥、仓促上阵,严禁组织学生、妇女、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六、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森林安全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镇办、县林业局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深入开展林区可燃物清理和森林火险大排查工作。县森林公安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和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违法用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火灾事故案件,坚决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对违规违章用火者一律要从严处罚,对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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