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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0〕57 号关于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057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经研究,决定建立洋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打击治理工作,重点强化打击整治和源头防范。

(三)组织各有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加强宣传防范,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进家庭,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相关技术手段,推动建立电话网诈骗防范平台,提高对网络改号电话的发现、核实、监测、拦截能力。

(五)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平台建设应用,切实提高涉案资金查控效率,为打击治理工作提供有利支持,尽可能地减少受害群众损失。

(六)分析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协调解决打击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大法工委、县委政法委、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人民银行洋县支行、电信洋县公司、移动洋县公司、联通洋县公司和18个镇(办)共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编发情况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指示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或委托其他领导同志组织召开。在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工作,切实履行源头治理、打击防范等相关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打击治理和防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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