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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1〕16号关于印发县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116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9日 

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适用本规定。党政机关干部参与政府法制工作不支付劳务费。

第三条 县政府法律顾问劳务经费纳入年度县财政预算,由县司法局专项管理使用。县司法局根据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向其支付劳务费。

第四条县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种类包括:

(一)基础工作服务费:首席法律顾问5000元/年,其他县政府法律顾问4000元/年。

(二)参加会议类工作报酬:列席县政府常务会,200元/天;参加其他涉法性会议、听证会,150元/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三)审查文件合同工作报酬:审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拟印发或签订的规范性文件、合同,150元/件。

(四)代理类工作报酬: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法律顾问承办此类案件的,800元/件;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镇(办)、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县司法局办理此类案件的,500元/件

县政府作为被告,县政府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参照《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他工作报酬: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定价执行。

第五条  县司法局负责对县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县司法局要设立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登记簿,作为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依据,并按县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标准制作支付清单,清单载明服务类别、支付标准、服务数量、应付报酬等,由经办人、批准人按照财务规定签字后,将劳务费转至法律顾问开具发票注明的银行账号。

第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对自己聘请的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可参照《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