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办发〔2024〕5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及中省“双安双创”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和“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镇村监管能力为目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构建责任清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全程追溯、诚信体系建设全覆盖、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动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健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有机构,监管到村(社区)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执法”四大体系,建立质量承诺制度、信息发布制度、“黑名单”制度及预案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100%,并保存两年以上。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三品一标”认证(用标)主体质量追溯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实现全覆盖,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并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四)提升公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率明显下降,公众对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夯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考核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二)夯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督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定期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生产记录、检验检测、质量承诺、质量追溯及人员培训等制度,“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均配备内检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失信违法信息,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设立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供销社、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三)强化投入品管控和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四项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升优质放心农资覆盖面。实现农业投入品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构建上下互通、数据共享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定期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控肥料、药物、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强化污染源整治,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源头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四)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态、循环理念,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饲料、药物使用。制定实施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将生产标准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以“一田两场三园”(黑稻田、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水果标准园、蔬菜标准园、茶叶标准园)为重点,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积极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有机、绿色、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为核心,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测室为基础的检验检测网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配强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人员,提升镇(街道)农产品检测能力和水平,配备胶体金农残速测仪及兽残速测仪器。开展日常巡查、快速检测和指导服务,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自检室,配备检测仪器,开展农产品定性检测或定量检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六)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量配备,落实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全县所有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七)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公众可监督”的要求,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农(兽)药购买使用情况、农药安全间隔期及兽药休药期,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不定期开展生产记录档案检查指导,确保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有据可查。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附带合格证上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粮油、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畜牧、水产品、水果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深入推进质量安全追溯,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和各镇(街道)负责)
(八)强化畜禽屠宰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动物疫病检测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督促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产品销售市场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规范开展畜禽屠宰、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九)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开展农药经营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农资打假、农残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检打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经费,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
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实施,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在全县掀起创建热潮。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4年11月)。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全力做好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检查验收,迎接农业农村部考核,并深入系统的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机产业发展顾问、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日常工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街道)配备专业人员,提升监管检测能力,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提升。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创建工作专班要加大日常检查和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标语、广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及公益性演出,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何天华 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李天刚 县政府有机产业发展顾问
柯红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敏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红娟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段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周世庆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占宏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亚斌 县有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闫东林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主任
代国红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聂 超 县水产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柳 聪 县农业农村局质检法规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柯红军任办公室主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主任闫东林、县农业农村局质检法规科负责人柳聪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