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办发〔2024〕8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洋县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转县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80件、参考件55件,政协委员提案102件、参考件45件。这些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为了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党和政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确定主抓领导、承办科室(单位)、责任人员具体办理并跟踪督促。县政府系统“两案”交办会后7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要将主抓领导、承办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委督查办。
二、明确要求,认真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核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如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或增加承办单位的,须在交办会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督查办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研究核实后作相应调整,调整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承办县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单位原则上要在8月31日前办复完毕,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向县委督查办报书面工作总结。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县政府对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具体指标为: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走访率达到100%,《征询意见表》回收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未达标单位将根据督查考核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注重沟通,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同代表和委员的沟通,办理前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初衷,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答复函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送达所有代表、领衔委员,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寄送正式答复函。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须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也可采取联合复函的形式答复代表、委员。答复函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件要求规范答复,统一使用承办单位公函(文号、类别标注齐全),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给予答复,由各承办单位直接寄送代表、委员。联名所提的建议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委员。同时,要将书面答复函及电子版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县委督查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洋人发〔2023〕26号)文件精神,主要领导要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当面答复代表,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四、力求实效,认真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是否有进展。县委督查办要采取检查办理进度、抽查落实情况、走访代表委员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办。根据《洋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洋办发〔2010〕18号文件),县委督查办要会同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审定后提交县考核办,列入各承办单位年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确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
1.洋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件目录、政协洋县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件目录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