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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4〕8号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48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和政协洋县十四次会议期间,转县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80件、参考件55件,委员提案102件、参考件45件。这些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为了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党和政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确定主抓领导、承办科室(单位)、责任人员具体办理并跟踪督促。县政府系统两案交办会7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要将主抓领导、承办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委督查办

二、明确要求认真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核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如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或增加承办单位的,须在交办会7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督查办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研究核实后作相应调整,调整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承办县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单位原则上要在831前办复完毕,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向县委督查办报书面工作总结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县政府对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具体指标为: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走访率达到100%,《征询意见表》回收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未达标单位将根据督查考核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注重沟通,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同代表和委员的沟通,办理前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初衷,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答复函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送达所有代表、领衔委员,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寄送正式答复函。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须重新办理,并1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也可采取联合复函的形式答复代表、委员。答复函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文件要求规范答复,统一使用承办单位公函(文号、类别标注齐全),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给予答复,由各承办单位直接寄送代表、委员。联名所提的建议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委员。同时,要将书面答复函及电子版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县委督查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人发202326)文件精神,主要领导要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当面答复代表,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四、力求实效,认真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是否有进展。县委督查办要采取检查办理进度、抽查落实情况、走访代表委员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办。根据《洋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洋办发201018号文件县委督查办要会同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审定后提交县考核办,列入各承办单位年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确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

1.洋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件目录、政协洋县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件目录

2.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任务表

3.承办单位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格式

4.承办单位对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复函格式

5.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6.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类别说明录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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