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办发〔2024〕20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洋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汉中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汉市自然资管办发〔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配置
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度洋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31个项目,面积64.5310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42.970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4211公顷、商服用地4.2108公顷、住宅用地5.8478公顷、其他用地6.08064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严格落实供地政策,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及过剩产能项目供地,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二)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促进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速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创新土地供应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工业用地落实“标准地”供应,达到项目“交地即开工”。科学设定“标准地”指标体系,明晰准入条件、产业布局、发展绩效,招引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水平产出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落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四)坚持用地政策,科学配置供应比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科学配置经营性用地、民生用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等各类用途土地比例,确保及时有序供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事协调决策机制,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调度。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项目快速推进机制,保证项目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二)坚持刚性约束,严格用地标准。坚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招商、绿管办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标准的要求,提出项目用地准入审核意见,报请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组织项目用地供应。切实做好项目及用地规模控制,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供后监管。加强批后监管、联合监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进行全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防范突发性违法行为发生。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低效用地和长期闲置土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质效,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附件:1.洋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洋县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