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办发〔2024〕34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2025年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2025年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洋县2025年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和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年度供地计划编制工作》通知要求,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收储原则
(一)坚持“净地”收储原则。及时将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政府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整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后按程序实施供应。加强储备土地日常管护,防止储备土地被侵占。
(二)坚持“按规划收储土地”原则。遵循城市规划,优先收储省市县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用地,确保项目用地需求;优先收储低效、闲置,因规划调整转性和改变用途等固有存量用地,促进城镇土地盘活利用;优先收储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土地,促进城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计划安排
2025年按照以下情形进行收储: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照城市建设规划需改造和调整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
(三)已审批征收未供应的土地;
(四)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
(五)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新批的和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用地需要纳入的土地进行储备。
按照上述收储范围,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包括洋县2024年结转储备土地和洋县2025年计划新增储备土地。
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总量36个地块、面积67.3317公顷(1009.98亩),拟出让价为26278.44万元,成本价为19272.98万元。其中:上年度结转16个地块,面积20.5697公顷(308.55亩);新增土地储备总量20个地块,面积46.762公顷(701.43亩)。
四、执行要求
(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土地收储计划经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探索土地储备筹资新渠道,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地收储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障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储台账,实行收储土地动态管理,同步跟踪各项土地收储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土地收储实施情况,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收储土地的管护。对已完成征收、收回、收购且产权清晰的土地,及时纳入储备库,积极开展动态监测监管,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收。
附件:1.洋县2024年结转储备土地明细表
2.洋县2025年计划新增储备土地明细表
3.洋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4.洋县2025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