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办发〔2025〕16号 关于印发洋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516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洋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洋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10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3〕7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函2024〕1690号)及《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函2023〕36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安全便利、保障基本、量力而行 ”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努力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搬迁区域及对象确定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域界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区域、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区域及对象范围认定和风险等级划分,划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域范围。

(二)搬迁对象确定程序。各镇(街道)对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域范围内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核实评议公示、镇(街道)入户复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签订协议”的程序确定搬迁对象,做到科学精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1.虽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划定范围内,但已修新房或享受过移民搬迁政策未按要求拆除旧房的;2. 虽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划定范围内,但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没有房屋的;3.原来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但已经实施了工程治理,暂时还未核销的;4.旧宅不愿拆除腾退的;5.2023年7月25日之后分家立户分离出来的新户(陕政办函2023〕110号文件的发布之日

1.户主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搬迁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基础资料;

2.村委会评议公示。由村(居)委会对申请搬迁对象入户核查,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评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复核;

3.镇(街道)入户复核公示。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搬迁对象进行入户复核,通过后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4.县级审批公示。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搬迁对象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5.签订协议。搬迁对象审批后,镇(街道)与搬迁群众逐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

三、搬迁房屋安置

(一)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适当考虑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包括统规统建安置、统规自建安置、货币化安置(包括购买商品、购买移民搬迁存量、购买农村闲置房)、其他安置(包括自有住、投亲靠友)。优先利用原“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李家村移民新区、磨子桥移民新区修建的存量房源进行集中安置。

(二)安置时间。搬迁年度为2025年—2030年,实行申报制。

(三)安置面积。迁时家庭人口1-2人的户可申请面积为75㎡以内的安置房(含75㎡);搬迁时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户可申请面积为75㎡以上的安置房(含75㎡)。

(四)安置房屋成本。李家村、磨子桥集中安置点房屋成本:基准价1800元/平方米,一、二楼上浮9%为1962元/平方米,三楼上浮5%为1890元/平方米,四楼上浮1%为1818元/平方米,五楼下浮4%为1728元/平方米,六楼下浮20%为1440元/平方米。

(五)安置房分配程序。按照“摇号确定房屋、结算房款、交钥匙入住”的程序。

1.摇号确定房屋。由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符合搬迁条件的地灾搬迁对象集中进行摇号分房,确定房屋位置。

2.结算房款。各搬迁户根据自己摇号所分配房屋的楼层及面积到洋县自然资源局一次性缴纳房屋成本价款。同时一并缴纳2万元/户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和房屋大修基金。

3.交钥匙入住。搬迁户持缴纳房屋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及大修基金票据,到李家村、磨子桥集中安置点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即可装修入住。

)不动产证办理。搬迁户完成搬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依法依规、应发尽发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搬迁旧宅腾退及验收

(一)拆旧复垦要求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搬新腾旧、即搬即拆”的规定,严格履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户对原居住的主要房屋(正房)和厨房厕所、猪牛圈等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对原宅基地和院场进行平整,达到耕地复垦要求。技术标准为:旱地田面坡度不宜超过25°,复垦为水浇地、水田时地面坡度不宜超过15°;有效土层厚度大于40cm,土壤具有较好的肥力。

(二)拆旧复垦验收。镇(街道)组织对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进行自验后,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复验。

五、搬迁奖补资金申报及搬迁补助资金发放

(一)搬迁安置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搬迁户每户补助7万元,其中省、市、县按4:2:4比例分担,省级承担2.8万元/户,市级承担1.4万元/户,县级承担2.8万元/户。分散安置搬迁户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省、市、县按4:2:4比例分担,省级承担1.2万元/户,市级承担0.6万元/户,县级承担1.2万元/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分类筹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依规拨付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省级搬迁奖补标准及程序。镇(街道)对已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即完成交房和旧宅腾退拆除复垦且通过验收的搬迁户,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财政局提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奖补申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2.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3.奖补申报中发现严重不实、虚假、瞒报等情形的;4.对奖补申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5.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复核后,向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财政局提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奖补申请,市级审查、省级复核评价后下达省级搬迁奖补资金每户8万元(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户均为8万元)。

(三)搬迁安置补助资金及省级搬迁奖补资金的发放步骤。各搬迁户搬迁入住新房后,按时、按标准拆旧腾退结束,省、市、县验收合格以后将足额兑付搬迁安置补助资金及省级奖补资金(集中安置共计15万元/户,分散安置共计11万元/户)。由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将各搬迁户应该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额度全部打入本户的一卡通账户。如果搬迁或腾退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除了不给兑付补助资金外,并取消该户的搬迁资格(购买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方式的同样适用,不再收取每户2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建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洋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附后)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夯实成员单位职责。镇(街道)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入户宣传、搬迁对象确定、补助资金兑付、群众搬迁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等相关具体工作。县委组织部指导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及所在地质灾害点认定技术标准、编制申报指南、制定奖补办法;指导镇(街道)做好搬迁范围和对象确定核准、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地灾搬迁县级配套补助资金,配合做好资金争取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安置区物业管理和大修基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切实保护搬迁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的落实,避免因搬迁造成撂荒。县林业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切实保护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林地、草地)权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符合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县审计局负责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县税务局负责指导落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严格监督管理对工作进度迟缓、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严格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 1.洋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2.洋县     镇(街道)     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公示

3.洋县     镇(街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公示

4.洋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基地现场调查确认表

5.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基地房屋腾退复垦验收标准

7.     镇(街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基地房屋拆除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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