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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镇

更新时间:2021-11-13 16:37:06

机构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新形势下,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村民受益。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引导村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创业,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洋县黄安镇磨黄路朴树村口向北300米

办公电话:847232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白志敏(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武装工作。

汪星(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杨 宏(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政协、信访维稳、经贸(含电商)、乡企、交通、移民搬迁、住建、污水处理工作,协助镇长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杨  剑(党委副书记、工委主任、政法委员):负责党委日常工作,主持工委工作,分管党建、政法、综治、统战(民宗)、机关工会、司法、机关财务、综合考核、国家安全、法治政府建设、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便民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平安创建,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刘亚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主持镇纪委、监察组工作,在上级纪委监委和镇党委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协助镇党委副书记抓好机关干部纪律作风管理,分管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干部作风督查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 叶(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分管组织、人才、老干,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数字经济,人事、编制、劳资,民政、残联、老龄,负责镇村干部作风能力建设工作和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考核管理,妇联、群团、档案管理,负责党建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志栋(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发改(固定资产投资、苏陕协作、代赈、新能源、科技、重点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水利(河湖长制、治砂)、林业(秦巴生态保护)、环保(秸秆禁烧)、自然资源、农村改厕、高标准农田建设、烤烟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引汉济渭后续工作、保险(含小额保险、三农保险)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工作;负责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王艺澄(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畜牧、农技、农经、长江禁捕)、网信、统计、人社、医保、科协、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体育、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党政办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致远(党委委员、副镇长):主持武装部、团委工作,分管卫健(疫情防控)、退役军人事务保障、金融、创建、电力、电信、移动、联通、供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非公经济、气象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内设机构

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编制:

(一)行政单位

1.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

负责人:陈玉姣  办公电话:8472321

主要职责: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统战、统计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镇财政财务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工作站牌子)。设主任1名。

负责人:宋涛   办公电话:8472321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3.生态资源办公室(加挂应急办公室牌子)。设主任1职(由行政副职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

负责人:王城  办公电话:8472321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组织拟订我镇生态镇建设工作的方案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监督管理,指导全镇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等工作。

4.文化建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石 君  办公电话:8472321

(二)事业单位

1.综合执法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场监管所所长兼任)。

负责人:庞永超  办公电话:8472321

主要职责:将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监管职能统一整合为市场监管职能,承担商贸流通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植物防疫检疫等工作职责。

2.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牌子)。设站长1名。

负责人:周成禄  办公电话:8472321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农业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职责。

3.公用事业服务站。设站长1名。

负责人:孙鹏  办公电话:8472321

主要职责:承担乡镇道路管护、环境卫生、供水供电、文化建设、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职责。

4.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设主任1名。

负责人:叶宝丽   办公电话:8472321

主要职责: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合作医疗、福利等工作。

5.维护稳定办公室(加挂司法所牌子):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兼司法所所长)。

负责人:刘长林   办公电话:8472321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防邪教、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负责社区矫正等工作。

镇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相应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