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3 16:32:18
中国共产党茅坪镇委员会是镇一级党的机关,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茅坪镇人民政府是镇一级行政机关,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处理本镇各项综合性行政事务。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村民受益。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引导村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创业,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提供符合辖区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国防动员其他公共服务。做好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拥军优属、殡葬等工作。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搭建辖区便民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优化提升辖区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等提供良好服务,提高发展活力和动力。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县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做好辖区防汛、防火、防震、人防、房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4.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社区)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发挥民主协商在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洋县茅坪镇茅坪村一组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郑 斌 同志: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分管武装工作。
张建波 同志: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李 辉 同志:主持镇人大主席团、联系政协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巩固、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
柳宝华 同志:主持镇工委全面工作,负责镇党委日常工作。分管统战、政法及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党政办工作,负责机关管理、考核、财务工作。
黄西峤 同志:主持镇纪委工作,负责全镇重点工作督查、作风建设工作。
马小波 同志:负责镇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改(含代赈、科技、苏陕协作)、数字经济、招商引资、交通、统计、乡企、金融国土资源管理(含移民搬迁等)、住建(含危房改造)、生态环保(含秸秆禁烧)工作。
林 艳 同志:主持镇团委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劳资、编制、宣传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档案、党史县志、文化及旅游、妇联工作。
杨茗菲 同志:分管人居环境整治(含改厕)、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小额人身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依法行政工作、民政、残联、老龄、人社、养老保险、教育、体育、老科协工作,协助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
孙 欢 同志:主持镇武装部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林业(含护林防火、秦巴办)、水利(含抗旱防汛)、应急管理(含抗震救灾)、消防、气象、电力、通信工作,联系长保站、电管站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党委和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纪检监察、组织、统战、政法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金梅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脱贫攻坚、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计、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黄河桥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三)生态环境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天然林保护、河湖长制等工作。
联系人:孙欢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四)文化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宣传思想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以及社区文化建设、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人:李枝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承担民政、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民族宗教、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社区(村)建设、信访维稳、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综合性事务。负责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社区矫正等工作。
联系人:李亮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六)财政审计所
主要职责:承担年度预决算编制、财政财务、镇级财源建设、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审计等工作。
联系人:张敬春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茅坪镇人民政府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督、村镇建设、农、林、水、文化旅游等综合执法工作。建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承担商贸流通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
联系人:董欣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二)党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信息化、便民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县级委托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推进所有委托下放事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大厅服务。负责建立健全镇村联动的便民服务制度和服务网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兑现社会救助、老龄、残疾人、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发布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信息等工作;与站、办、所统一办公,实现便民化服务。
联系人:陈 阵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做好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市场环境秩序、安全生产管理、文化安全、城市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劳动保障等日常巡查工作。
联系人:陈阵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四)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参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研究、政策和规划起草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等技术指导;承担支农资金项目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
联系人:张虎祥 联系电话:0916-834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