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坪镇

更新时间:2021-11-13 16:32:18

机构职能

中国共产党茅坪镇委员会是镇一级党的机关,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茅坪镇人民政府是镇一级行政机关,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处理本镇各项综合性行政事务。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村民受益。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引导村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创业,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提供符合辖区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国防动员其他公共服务。做好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拥军优属、殡葬等工作。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搭建辖区便民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优化提升辖区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等提供良好服务,提高发展活力和动力。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县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做好辖区防汛、防火、防震、人防、房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4.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社区)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发挥民主协商在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洋县茅坪镇茅坪村一组

办公电话:0916-8342309
邮政编码:72330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张建波 同志: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分管武装工作。

  琴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梁  丹 同志:主持镇人大主席团、联系政协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禁渔)、妇联工作。

王  钦 同志:主持镇工委工作,负责镇党委日常工作。分管深化改革、统战、政法及综治维稳、信访、司法、社工、党政办工作,负责机关管理、考核考评、财务工作。

王  星 同志:主持镇纪委工作,负责全镇重点工作督查、作风建设工作。

吴  潘 同志:负责镇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改(含代赈、科技、苏陕协作、数字经济)、项目建设、交通、统计、经贸、金融、自然资源管理(含移民搬迁等)、住建(含危房改造)、供销、营商环境工作。联系信用社工作。

闫  斌 同志:主持镇团委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劳资、编制、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文化旅游、基层减负、政务信息公开、保密、档案、党史县志、网络教育工作。

张  桐 同志:分管民政、残联、老龄、人社、市场监督管理、招商引资、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小额人身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教育、体育、科协工作。

王  佈 同志:主持镇武装部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林业(含护林防火、秦巴办、创森等)、水利(含抗旱防汛)、应急管理(含抗震救灾)、生态环保(含秸秆禁烧)、消防、气象、电力、通信工作,联系长保站、电管站、引管站工作。

内设机构

洋县茅坪镇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网络安全、人大、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负责协调各项中心工作。承担深化改革、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国有资产、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人:周军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联系人:李枝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统筹落实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创建、重点项目建设、供水供电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镇村规划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统计、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保护、河湖长制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楠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辖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网格化服务巡察、指挥、调度、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网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办理12345市民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

联系人:陈阵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五)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巡查、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联系人:李亮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茅坪镇人民政府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推进辖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等便民服务措施。负责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日常联系、重大项目办理及业务对接协调;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劳动就业创业培训、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

联系人:刘天宇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作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担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负责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推进镇与县派驻单位、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辖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联系人:陈阵 联系电话:0916-8342309

(三)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动植物防疫检疫、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承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路管理等工作。承担实施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参与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联系人:王金梅 联系电话:0916-834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