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办发〔2024〕33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洋县县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陕西省《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文旅发〔2022〕3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洋县县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内容更新完善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二、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